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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博 | 谈谈计算机单字的字体版权

袁博 上海 知产力 2022-11-17

作者 | 袁 博 

(本文系知产力获得独家首发的稿件,转载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在显要位置注明文章来源。)


(本文2221字,阅读约需4分钟)


所谓计算机字体,是指用于输入的计算机文字的不同风格样式。字型是指用同一方法、风格设计出的造型的集合,同一字型的所有字符的数据又称为字库。而字库中的每个文字就是计算字单字。随着计算机中文操作系统的出现,中文计算机字体的开发和保护就一直成为字库开发者关心和头疼的问题。而在实践中,对于计算机单字字体的侵权较字库整体侵权更为常见。


使用单字也可能构成侵权已成为共识


关于字体是否拥有版权,争论由来已久,保守估计,这场争论可以追溯到15年前。对于字库的版权,一般争议不大,因为即使单字字体不具有可版权性,也不影响字库受到版权保护,因为字库至少可以构成汇编作品,即“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关键问题在于单字版权的认定。反对单字享有版权的人认为,很多字体的设计,都是在汉字已有的结构造型的基础上进行了特定风格上的统一、规范后形成的,如果去除掉公有领域的汉字既有结构部分,剩下的“创新”部分约等于零。对于这一点,笔者难以认同。首先,如果认真考察字体的研发过程,就会发现其原创部分的工作量并不轻松;其次,作品所要求的独创性高度并非人们想象的那么高,原因之一是,“对于有些独创性极其低微的表现形式,虽然承认其为作品没有多少意义,但不承认其为作品则会带来很大的不经济”(参见李扬:《知识产权法总论》);最后,我国单字字体可以构成作品,具有特殊的历史文化原因,从世界范围来看,将字体书写成果作为作品进行保护并非通例,这是因为,除我国之外,目前在语言使用中存在方框汉字的只有日本、韩国和新加坡等少数国家,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字体都是由类似拉丁字母的形式构成,而相对于表达形式多样的汉字,英语、法语、德语等类似语种都是由有限的字母排列组合产生,因而在表达形式上具备独创性的可能性相对于方框汉字所能产生的特征各异的各种可能性大大降低。因此,单字字体的版权化,就成为可能,而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例中早已指出,“依据公有素材创作完成的作品只要表现形式具有独创性,都各自享有著作权”。


如果说在15年前关于经计算机软件调用后运行产生的字体是否具有独创性还需要学者们开会研讨的话,如今计算机单字原则上具有独创性已经是各法院基本认同的一个司法理念,因为对于被选用商业宣传的字体和具体的汉字而言,一般都具有鲜明的艺术风格,“每个单字都凝聚着设计者的智慧和创造性劳动,具有独特的艺术效果和审美意义,达到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独创性的要求”。而且,“使用他人的计算机字体要付钱”,也成为现在很多企业逐渐明白的一个道理,尽管内心未必接受,但作为一种常识,已经逐渐深入人心。人们现在更关心的,是如何区分免费字体和收费字体,如何在企业创新中选择更有生命力的字体,如何和字体研发企业讨价还价,如何降低对字体的使用成本,如何在相关的诉讼中提出有效的侵权抗辩理由。


使用单字构成侵权需要具体分析


前面说了,字体原则上应当受到版权保护,但并非一个字库几千个汉字的字体个个都能受到保护,都能在侵权诉讼中取得“一字千金”的赔偿。对于那些结构简单、笔画较少的字,难以存在个性化的创新空间,所以,此类汉字的字体不能受版权保护。因此,尽管多数案件中法院原则上认可了计算机单字具有版权,但是也开始在实践中探索、总结单字具备版权的标准。例如,在笑巴喜一案中,南京中院尝试提出了单字独创性判断的三个方面,一是从汉字的特点进行考量,二是与公知领域字体的比较,三是与同一权利人其他相近字体的比较。而在青蛙王子案中,江苏两级法院则在审判的基础上对单字独创性的认定建立了成熟的标准,认为应当采取折衷主义的保护标准,即因字库字体同时兼具审美性与实用工具性的双重属性,故只有体现较高独特的审美,并能够与已有字体明确区分开来的字库单字,才有可能被认定为美术作品从而给予著作权的保护。


使用环境和使用协议可以豁免侵权责任


在认定计算机字库单字版权的案件中,法院不但注意从独创性高度本身予以观察,还重视具体案件中的字体使用环境和使用协议。例如,在叶根友一案中,江苏高院指出,叶根友已以“免费软件”的方式发布其行书字库,公众有权使用该字库。字库由于其字体工具的属性,主要是作为一种表达思想的实用工具。叶根友在新浪网上提供的免费下载没有任何权利声明,这表明叶根友自愿将其字库作为公共产品供公众免费使用,其应当知道相关公众下载使用的方式和后果。相关公众从其声明免费下载的行为有理由相信可以使用该字库输出其想要得到的字体单字,而不论其使用的性质是否具有商业性质。


企业应当注意什么?


从前面的讨论中,相关企业可以得到什么启示呢?对于使用他人字体的个人或企业而言,要注意两点:一是要明晰自己所使用的字体的使用条件,即哪些环境可以免费使用,哪些环境需要付费使用;二是掌握字体的使用期限,即字体免费使用是否有试用期,而过了试用期是否要缴费。一句话,使用他人研发的字体,要关注其字体使用环境和使用协议。


对于计算机字体研发企业而言,同样要注意两点:一是对字体的商业性使用要做出明确、具体的限制,例如,可以依据购买者的身份不同将产品划分为个人家庭版与企业版,并对各自的商业性使用范围做出具体规定并制定不同的价格标准;二是要针对侵权人的不同使用情节和使用环境,主张不同的侵权赔偿标准和与侵权行为相称的赔偿数额,这样才能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和支持。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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